针对时下广告乱象,《广告法》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例如,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诸如“全球唯一”、“全球第一”等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
日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榜上有名”。通告显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虚构了商品的使用效果,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天眼查显示,就在今年,欧莱雅已经两次因为虚假宣传被处罚。作为美妆行业的领导者,对欧莱雅的这一处罚,无不显示着“最严广告法”切实执行的力度和打击虚假广告的决心。
虚假广告,即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或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在化妆品领域,不少国际品牌在宣传上都存在类似问题,只是在广告管理愈严的背景下,这些将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
通过制定法律不断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但是“法无不严”,再好的法律,如果不执行、监管不到位,都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如何保障《广告法》的切实实施,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考验。原标题:时下广告乱象,如何保障《广告法》的切实实施(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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