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于2016年12月15日对第10418914号“天猫”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的规定仍然将“天猫”这个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有效。
相信有不少企业应该都是用“钉钉”办公的吧,告别以往的纸质版假条,不再需要多方奔走的流程,可以很轻松便捷的与同事沟通工作等功能,都是“钉钉”的闪光点,然而,已经成为习惯的“钉钉”,如今却要被驳回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了能够确保自己的“钉钉”商标不受影响,阿里巴巴集团在钉钉驾车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又于2017年,也就是去年申请了3个商标,其中44类被驳回了。
注册申请被驳回后,阿里巴巴就进行了商标的驳回复审。理由是“钉钉”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商标局引证的“钉钉”商标、“钉钉冒菜”商标属于恶意抢注,申请人将对其提起异议申请。
但是,最终商标评审前委员会还是予以驳回了。原因是:“钉钉”与引证商标一“钉钉”、引证商标二“钉钉冒菜”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疗养院;美容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美容服务”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可以说很扎心了!虽然我们日常使用的,是“钉钉”位于42类,设计研发,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网站托管等;第38类,通讯服务;第35类,广告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与工商管理等;第09类,计算机硬件、软件等的商标,不影响我们日常使用,但是没有全类注册的阿里巴巴,还是吃了商标被人抢注的亏啊!
这和曾经为了保证阿里巴巴不被人恶意抢注,而注册了全类以及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的事迹相比,确实是大风大浪见的多了,却在阴沟里翻了船。
掌柜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大品牌就不会被人抢注,就算是人人都知道的商标,也一样会有被人抢注的风险,此外掌柜也建议企业可以委托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帮助申请,以免因为前期考虑不够而出现类似的问题。(一品标局)
手机摇一摇,自动推荐下一篇帖子
为您提供签名参考示例,引导用户事业迈向成功。长度限60字符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