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实物和网店描述不一样想退货,商家找理由拒绝逾期不退货将遭罚
一直以来,网络购物都没有具体的管理条例,一些买家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会遇到不少难题。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不少亮点让网购达人们拍手叫好。
据了解,《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即将实施的《办法》,网购达人黄敏感到非常高兴,“我平时工作忙,逛街时间少,很多东西都在网上买,经常会遇到商品实物和网店描述不一样的情况,等想要退货的时候,商家就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我的合法权益经常没办法保证,现在终于有一个具体的法规了,等到这个《办法》实施了,我就能更放心地网购了。”
因为网络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市民李玉华对于网上购物一直很反感,“我最担心的就是网购时,银行卡的信息被泄露,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新闻报道,很多人因为网上购物,银行卡上的钱莫名其妙地就没了,我对此特别担心。”而此次的《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听说了这件事,李玉华很开心,“这回我也能试试网上购物了。”此外,《办法》中还有不少亮点,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将让鹤城市民对于网络购物放心了不少。 (来源:鹤城晚报 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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