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购假冒伪劣起诉要求十倍赔偿,淘宝推脱称非交易对象不愿调解
售假问题一直困扰着淘宝等电商和网购一族。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购商品的抽查结果显示,全国网购的正品率不足六成,其中,注册用户超过5亿人的淘宝网假货率最高,达近63%。
合肥市民潘先生也在淘宝网上买到了假货,在索赔遇阻的情况下,将淘宝网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及10倍赔偿(见本报2014年8月6日报道)。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时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合肥法院首次受理的“网上商城售假被买家起诉索赔”的民事案件。
市民起诉,网购保健品服用后胸闷发慌
2012年10月27日,家住合肥庐阳区的潘先生在一家“9mnb8uyt黎美连淘宝商家店”发现了一种名叫“葵力果”的保健品,号称能够“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潘先生细心查看了该产品信息:产品包装上印有权威的生产批准号,且写明是香港汉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出品。
于是,潘先生下单花4980元购买了10盒“葵力果”。货送到后,潘先生就按照包装盒上“口服,每次3粒,2-3日一次”的要求进行服用。然而,几次之后,潘先生就觉得不对劲了。“服药后感觉口干舌燥、胸闷发慌,感觉比服药前身体还差,根本就没有保健作用。”潘先生说。
潘先生收到的“葵力果”保健品包装显示,生产这一产品的企业名叫“郑州正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位于“郑州经济开发区李南岗71号”。不过,经过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在郑州经济开发区李南岗71号,根本没找到这家公司。
要求淘宝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这是彻头彻尾的伪劣假冒产品。”潘先生决定诉诸法律进行维权。于是,一纸诉状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潘先生的代理人提出,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认真审核在其交易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是否合格,确保其销售的食品具有相关许可和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正是由于被告的失职,才导致原告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伪劣假冒产品。为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承担该案所需的全部诉讼费用。
淘宝应诉,曾要求“主场”应诉被否
记者发现,在庐阳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淘宝网络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曾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淘宝认为,该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潘先生在注册为淘宝用户时,点击同意了《淘宝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双方之间的因电子商务服务合同关系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前述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管辖,即淘宝网络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因此,淘宝要求,将该案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
就此,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淘宝提供的买家信息显示,潘先生注册为淘宝用户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而淘宝网络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显示的《淘宝服务协议》的最新修订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淘宝未能举证证实潘先生注册为淘宝用户时点击同意了《淘宝服务协议》中对管辖法院的约定。同时,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以货物送达地即合肥市庐阳区为合同履行地。据此,庐阳法院驳回了淘宝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称商品信息均由卖家自行发布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淘宝代理人称,正品的汉生堂牌产品有相应的批准文号;但原告仅提供了一份涉案产品,但没有提供发货依据,无法确认涉案产品系原告向淘宝卖家所购买,不排除是来源于第三方。
淘宝还表示,淘宝平台仅是提供服务的平台,只需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因为,淘宝网平台上的所有商品信息均由卖家用户自行发布,淘宝公司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因而,用户发布信息或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用户自行承担。淘宝网在买家注册成为会员时即已经明确告知淘宝并不作为买家或卖家身份参与任何交易行为,所有网上交易的买家均明白自己的交易对象并非淘宝网,而是网店的经营者。
否认店铺售假,删除店铺页面
庭审时,尽管,淘宝代理人一方面质疑原告购买的产品来自淘宝店家,另一方面又称,通过卖家自行发布的产品页面上对产品的信息描述,根本无法判断产品存在问题。
不过,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淘宝表示,“已经依法对违法信息进行了删除,尽到了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
庭审最后,法院询问原被告双方调解意愿。原告方表示同意,不过,淘宝却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表示,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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