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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内需注入新动能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2025-8-13 00:33:44 发自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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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消费贷贴息政策细则明确。

  8月12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贴息,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市场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视作一项金融领域的“国补”。综合市场分析来看,通过财政金融联动,将减轻有切实消费需求的居民的信贷负担,为提振消费注入政策动力。

  消费贷贴息政策细节明确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释放内需潜力,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后,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随即部署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其中,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尤受关注。

  8月12日公布的《方案》明确了这项创新政策的细节。《方案》提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使用指定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实际用于消费且可追溯交易信息的部分可享贴息。支持范围涵盖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等七大重点领域消费,其中大额消费按5万元上限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效果调整。

  贴息标准与资金来源同步明确: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实际消费贷款本金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利率的50%,由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为防范过度负债,每名借款人在一家机构累计贴息上限3000元(对应消费3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消费累计贴息上限1000元(对应消费10万元)。

  经办机构阵容也浮出水面,包括6家国有大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5家消费金融机构,合计23家。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这些机构消费贷款规模大、管理规范,利于政策短期内快速落地见效。

  当日傍晚,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已表态。例如,农行称将自9月1日起依法合规推进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工作,确保将国家政策红利切实惠及广大金融消费者,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办理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以扩大政策覆盖面。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加强央地协同,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对属地金融机构进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扩大贴息政策覆盖面和可得性。”董希淼建议。

  严管资金用途防挪用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出台后,资金用途监管与使用效果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从《方案》内容来看,构建起了涵盖贷前审核、贷中监测、事后监督的全链条管控体系,确保贴息资金精准流向消费领域。

  经办机构首担监管责任。《方案》明确,贷款经办机构为资金用途管控第一责任人。在贷款发放环节,机构需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差异化授信,结合借款人资质合理设定额度、期限及利率,同时通过贷款发放账户追踪消费交易信息,从源头防范资金挪用风险。结息时,机构在直接扣减财政贴息部分的同时,需以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告知借款人贴息详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贴息资金拨付实施机构自审以及部门联审机制。贷款经办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每季度需对下辖机构贴息数据严格审核,于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财政部门、金融监管局报送申请材料并抄送财政部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汇总,省级财政部门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拨付。审核未通过的,相应核减贴息资金;已支付的,由贷款经办机构扣减或追回。

  政策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适时组织有关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加倍扣减预算等措施,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履行审核把关责任,防止资金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

  董希淼建议,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用于开展合规经营活动,居民申请消费贷款应用于合理消费,不得违规用于投资理财等。金融机构应摒弃规模情结和速度情结,将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增强商业可持续性。同时,利用金融科技工具完善风控模型和算法,根据消费者的职业、收入、负债、信用状况等准确判断还款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的管控,确保相关贷款不被挪用,贴息资金不被套取;对消费者需求进行针对性分析,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提升信贷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内需注入新动能

  当前,提振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核心抓手,被列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年度首要工作。尽管国内消费市场总体回升向好,但恢复基础尚不稳固,居民消费需求疲软、物价低位徘徊等问题仍存,在此背景下,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推出成为一项关键举措。

  从政策作用机制看,财政贴息通过政府资金代付部分贷款利息,定向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

  董希淼表示,通过财政贴息,可以直接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提高居民运用金融杠杆扩大消费、改善生活的意愿和能力。该政策还将激发相关经营主体和居民的有效融资需求,扩大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贷款和相关贷款投放,并将利率稳定在合理水平。总之,财政贴息政策将从需求和供给两端发力,强化与金融政策协同,进一步助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兴业证券研究报告认为,财政贴息通过财政资金代替借款人支付部分贷款利息,可定向降低特定群体或特定用途的融资成本。

  对比来看,该政策较央行再贷款更具灵活性。兴业证券研究分析,当前信贷市场的核心矛盾是需求不足而非资金短缺,贴息政策可直接减少融资成本且不额外投放流动性,依托银行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后贴息的模式,能更动态地适配融资成本变化。历史经验也印证了贴息政策的有效性,如2024年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推动相关贷款签约超8000亿元,叠加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5%,显著降低企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意在精准靶向治疗消费贷增长堵点。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住户贷款仅增1.17万亿元,其中短期住户贷款甚至累计负增长3亿元。兴业证券表示,居民因就业收入压力降低消费与负债意愿,银行因零售贷款不良率上升收紧信贷,形成双重制约。而贴息政策通过降低居民成本、鼓励银行放贷,有望逐步疏通这些堵点,推动消费贷市场回暖,进而促进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应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强化贴息政策与已经出台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协同,形成叠加效应,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用,更加有力、有效地促消费、稳就业、扩内需。(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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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4577 2025-8-13 15:51:59 发自江苏连云港
  财政部:财政金融政策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

  中国财政部星期三(8月13日)说,财政金融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星期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分别从消费的需求端和供给端来发力,将财政金融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以真金白银的举措服务居民更好消费、助力经营主体提升服务消费的服务水平,实现供需两端的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财政部介绍,这两年不断加大财政和金融的配合,以放大公共资金的乘数效应,扩大政策覆盖面。此次推出的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就是财政、金融配合的具体措施之一,目的是通过进一步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信贷成本,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提振消费、畅通经济循环。

  中国星期二(12日)正式公布《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两项贷款贴息政策的年贴息比例均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将承担贴息资金的90%。

  财政部介绍,与以往直接财政补贴相比,两项贴息政策的特点是和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发挥公共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活水,能够流向真正的消费领域,以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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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4577 2025-8-16 09:06:30 发自江苏连云港
  财政部等三部门官宣: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涉及这18家银行

  据财政部官网8月12日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其中提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财政部等三部门官宣: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涉及这18家银行 ...

  具体内容如下: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提振消费的支持引导作用,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详见附件1)。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二)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三)贷款经办机构。一是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是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组织实施

  (一)贴息资金预拨。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0天内,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拨申请表》(附件2)。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应同时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个人消费贷款预计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财政部结合各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资金。

  (二)贴息贷款结息。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贷款经办机构对相关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结息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结合各自情况通过手机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财政贴息具体情况。

  (三)贴息资金申请。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上季度贴息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于政策实施期内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季度)》(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贴息资金拨付。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报送的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对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数据进行汇总,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贴息资金;已向借款人支付贴息资金的,由贷款经办机构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

  (五)贴息资金清算。政策执行期满后,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对所辖分支机构贴息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和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包括贴息政策执行情况、《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审核后向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贷款经办机构对所报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各金融监管局收到贷款经办机构或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当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情况表》(附件5),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贴息资金清算报告等材料,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据此与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六)贴息资金监督。政策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加倍扣减预算等措施,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负责制定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部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做好有关贴息资金抽查监督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监管局将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并做好贴息资金汇总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做好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以及贴息资金清算相关审核申请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合理确定贷款经办机构范围,并自行安排贴息资金,加强对贷款经办机构的审核。各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指导督促属地贷款经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贴息工作。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费信息识别,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对本机构贴息资金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确保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确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费。贷款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信贷管理规定开展授信,严格借款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健全信息系统,对贷款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信息进行识别汇总。加强贷款资金使用跟踪和贴息资金审核,做好审核结果的反馈沟通。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贷款经办机构总部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导,定期对分支机构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问题核查、通报、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贴息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贷款经办机构拨付贴息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贴息资金清算审核工作,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各金融监管局要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经办机构做好贷款管理,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四)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经审核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关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贷款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由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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