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子请客吃饭,点了一份158元的北京烤鸭,结果服务员端上来时却发现只有一小盘,男子叫来了服务员询问这是一只烤鸭吗?结果服务员表示如果不相信可以再去点一只片一下,男子果然又点了一只,结果完全不同。
事发这天男子一行20人来到饭店吃饭,男子点了北京烤鸭、口水鸡、鹅肝、鸭架、小土豆等很多菜品,期间服务员把北京烤鸭用碟子端了上来,男子看到只有区区一小碟,随即男子疑惑不解叫来了服务员。
询问这就是一只完整的烤鸭吗?服务员解释称片完之后确实这么大,不信的话你可以再点一只片一下。男子之前也是吃过烤鸭,知道一只烤鸭切完放在盘子中有多少量,随即果然又点了一只。
结果这一只片完之后还剩下一大盘,随后男子叫店家把没有片完的片好端上来,可是店家却用塑料装了起来放在一旁,吃完饭后,店家表示要打折,可是男子并未接受。
这顿饭吃的确实很不自在,钱一点没少花,可是得到的服务服务却是打了对折甚至还要多,更让人无语的是服务员竟然让顾客再点一只看看。
有人说,我在市场上买烤鸭,20元一只,拿回去要吃好几顿,158元一只难道和市场的有很大的不同吗?
还有人说自己就遇到过类似事情,点了一份198元的烤鸭,结果上来后少了一个鸭腿,问服务员为何少一个鸭腿,服务员竟然说这是正常的,他们只上一只。
其实,作为商家而言,想要长长久久做生意,就应该诚信经营,而不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本案中饭店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和评价?
当男子点了一份烤鸭时,端上来的只有区区一个小盘子,而后男子又点了一份相同的重新片,这一次却片了满满一盘子外,还剩下大半的烤鸭,显然第一次为顾客端上来的这份烤鸭量是不足的。
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本起事件中,饭店提供的数量不足,属于缺斤短两的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那么男顾客将会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由于是消费欺诈行为,所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男顾客花了158元买的这份烤鸭,但是在赔偿上,却不是按照158元的三倍赔偿,也不是按照最低500元来赔偿,而是应当按照男顾客事发当晚宴请的总花费的三倍来进行赔偿。
其实,有人讲男顾客确实较真,如果其自己就算了,毕竟还有这么多亲友在场。遇到类似事情要敢于维权,不要让商家肆无忌惮。(大兵叔叔)
手机摇一摇,自动推荐下一篇帖子
为您提供签名参考示例,引导用户事业迈向成功。长度限60字符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