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12月3日,百度的运营主体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因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百度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罚款3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汉市洪山区源风达百货商行于2018年6月4日在百度注册账户,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机客户端发布“熊猫纪念金币”推广广告。
百度称,源风达百货商行作为广告主,在审核环节提交注册页面内容为服饰类推广,后于2018年7月11日私自修改物料内容变更为熊猫纪念金币。百度称其发现广告主私自变更物料内容后立刻于于2018年7月18日对其进行下线处理并解除合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百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广告发布者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百度方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百度公司罚款3万元。(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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