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hone6/6 Plus的外观设计在北京被判侵权,责令停止销售。6月20日,苹果公司回应称,继续销售,正在进行行政诉讼。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一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定苹果iPhone6/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
苹果公司相关人士回应财新记者称,包括 iPhone 6、iPhone 6 Plus、iPhone 6s、iPhone 6s Plus 和 iPhone SE 在内的全部机型目前都在中国市场销售。针对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苹果已于上个月对其做出的专利侵权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目前仍在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佰利公司认定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 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佰利公司声称此前公司曾申请过专利号ZL201430009113.9,手机名称为100C。该专利申请于2014.01.13,授权公告日为2014.07.09,专利权人是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而苹果的iPhone 6发布于2014年9月。
佰利公司据此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苹果设备销售方,注)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经过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着区别,属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随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对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苹果公司、中复公司提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着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两个公司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
因为还在行政诉讼阶段,禁售的判决尚未正式执行,苹果公司的两款被诉手机仍在京销售。假如苹果终审败诉,苹果或面临两个选择:在北京暂时停止销售iPhone6和iPhone6 plus;向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专利费”,私下达成和解。
iPhone6和iPhone6 plus是为目前苹果主力产品,为公司收入重头,而中国市场过去多年为苹果海外单一最大销售市场。在前不久举行的开发者大会上,苹果公司新公布的生态系统更新,频频向中国消费者示好。(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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