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2015年“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这是其发布的首个“双十一”信用评价报告。数据显示,750万件促销商品中,有52.99%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少部分商品甚至提价高达200%以上。与两个月内的历史低价相比,“双十一”当天的促销价格中有53.6%的商品实际上是上涨的,实质性下调的只有34.6%。这一问题在畅销商品中尤为突出,先涨后降的情况占到了惊人的75.52%。(12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先涨后降”,玩的是“挖井”的把戏,对此伎俩,谁都不陌生。因此,这几年来,对于“先涨后降”的监管还算是严厉的,一方面是事先约谈,另一方面是事后惩罚,可事实却打了监管者一个响亮的巴掌,在今年“双十一”,竟然有四分之三的畅销品玩“先涨后降”,比例如此之高,让人惊讶,“先涨后降”几乎成为了“明规则”,电商如此胆大妄为,究竟是何原因?
对于“先涨后降”,谁都不看好。因为一方面由于大众对于网购认知的提高,先涨价后降价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及网络平台也对这种方式大力打击。记者获悉,今年“双十一”仅天猫已因先涨后降的问题下架了超过2万件商品。下架了超过2万件商品,数量挺大的,可从“报告”来看,原来下架的2万件商品只是冰山一角。有个词叫“法不责众”,我担心的是这么多畅销品先涨后降,是否也同样平安无事?要不然,为何这么多商家共同玩这个“鬼把戏”?
“先涨后降”,从本质而言是商业欺诈行为,是不诚信行为,是在误导消费者。《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关的规定。
打击“先涨后降”的确难度很高。因为其一,打折促销仍是商家吸引客流的最有力手段;其二,目前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先涨价后打折”的惩处措施较轻,执法力度不够,商家的违法成本较低;其三,这是历史问题,原来电商平台监管不规范造成了今天的现状;其四,店铺太多。如天猫这样的电商平台上有海量店铺,电商平台在“双十一”前后没有精力做到每一家店铺都规范,这使许多店铺有可乘之机,浑水摸鱼。
“先涨后降”让消费者很受伤,从现实来看,虽然有电商平台的“自治”,也有监管部门的“打击”,但仍然还要靠消费者炼就“火眼金睛”,货比三家,提高商品识别能力。
“双十一”是网络发达的产物,可网购却仍然要靠消费者炼成“火眼金睛”,这岂非悲哉?(潮洲日报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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