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近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多发领域。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报告直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并就法律的实施贯彻问题提出了建议。(北京晨报11月3日)
我国的网络零售交易额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4年达到2.8万亿元。与此同时,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比较突出,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年3月15日起实施已一年有余,其中一些内容的实施效果并不好,阻碍新消保法落地的“拦路虎”都有哪些?
首先,新消保法的相关规定不够细化。例如,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在退货范围、商品完好上存在不同理解,7天无理由退货争议位列消费者投诉第一位。怎么界定哪些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不同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还有,消保法规定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但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司法实践缺乏相应判例,导致公益诉讼仅成功一例。因此,需要尽快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电子商务监管体制不完善。新消保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使用的势头还在蔓延,且投诉无门。虽然法律明令禁止,但监管的缺失使违法成本远远不及违法行为带来的利润,个人信息泄漏才屡禁不止。因此,需要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三,配套制度存在短板。例如由于经营者信用评级制度、商品质量检验定期抽查制度、物流行业制度、电商平台制度、维权举证制度、惩罚制度等等相关配套制度还存在短板,使得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在网络购物中仍然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要加快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配套制度,对网络购物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和引导,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购的“热”不应遭遇法律落地的“冷”,网购的低门槛应惠及众多勤勤恳恳的中小经营者,为大众创业提供好的思路,而不应被心存侥幸的人利用牟取利益,只有加快清除“拦路虎”,让相关法律落地,才能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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