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反对“谢绝自带酒水”,中消协发声明批评“霸王条款”
《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简称《规范》)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对于该《规范》的相关争议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向本报发来声明,态度明确:消协要以保护消费者为己任,行业组织有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协声明反对“谢绝自带酒水”
中消协以传真形式向本报发来声明,内容如下:“中消协认为,行业规范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行业组织要依法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同时也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
中消协新闻部副主任冀铁军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表示,中消协对于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行为的态度没有变化,仍持反对意见;此外,该协会认为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不应再另行收费。
省消委一名工作人员在看到此声明后表示,“这份声明透露出的批评意味其实已很明显,分量可谓不轻。”(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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