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先付网购有了定心丸,工商总局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
本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案例]不锈钢壶生锈专柜和客服“踢皮球”
本月初,我市张先生在一家超市专柜花159元买了一只不锈钢烧水壶,拿回家仅使用了一次,几天后再使用时发现壶内底层有锈迹,他带着壶到超市交涉。超市客服先是称张先生使用不当导致水壶生锈,即使用水壶后未将壶内水倒完擦干,导致壶底生锈。张先生质疑:不锈钢生锈还叫“不锈钢”吗?该客服又让他找专柜,而专柜营业员称老板出差了,张先生向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当日,超市客服给张先生退货。
解读:经营者应承担“首问”责任
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张雷说,上述案例中,超市和商品专柜对张先生的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诸如此类情况很常见。有的经营者以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自己没有能力解决为由推诿,让消费者向生产者索赔;有的经营者直接让消费者找厂家售后服务部,什么责任都不承担。确定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可有效避免销售者、服务者与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服务者与经营场所提供者之间的相互推诿。
[案例]网购唇膏不合意店撤了客服先赔
本月,消费者吴小姐在淘宝花100多元买了两支科颜氏唇膏。可是,在收到货后,吴小姐对比发现这两支唇膏和专柜产品完全不一样,她想再联系这个卖家,卖家已经找不到了。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帮助她找到淘宝网客服,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意见,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淘宝网客服给吴小姐办理了退款。
解读:网店不赔可以向平台索赔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林希松说,网络交易平台就相当于市场主办方,平台上的网店相当于市场内的小店。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网店销售者故意拖延处理或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然后再依法或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追偿。
四种情况可启动赔偿先付
张雷说,并非所有的消费纠纷都需赔偿先付,启动赔偿先付制度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一是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二是除适用《消法》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由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般情况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消费者证明合法权益受损;三是消费者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效应当符合《消法》规定;四是负有赔偿责任的销售者或服务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
赔偿先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赔偿先付的方式既包括退、换货等方式,也包括现金赔偿的方式。赔付范围主要有: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引起的损失。(来源:徐州日报 甘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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