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

稳就业促发展,了解一下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0-10-21 07:59:13 发自江苏

本站群第一用户 微博 只看楼主 0240

融合站点 - 私人主页 - 专栏文集 - 监督评点 - 我的信箱
  稳就业促发展,税收优惠来助力!  最近接连度过了世界保健日、国际盲人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特殊人群的关注及保障愈发的完善了。  您知道我国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有哪些吗?接下来就让申税小微一表带你了解!
稳就业促发展,了解一下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
税种
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增值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2.《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2.《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沪财税〔2011〕97号)


  那么具体有什么优惠?享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起往下看吧~

  增值税

  01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02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

  【优惠内容】

  1.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2.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3.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享受条件】

  1.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2.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4.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03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企业所得税

  04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享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个人所得税

  05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优惠内容】

  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享受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

  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上述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城镇土地使用税

  06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

  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

手机摇一摇,自动推荐下一篇帖子
为您提供签名参考示例,引导用户事业迈向成功。长度限256字符以内




相关主题:

如觉得还可以或对您有所帮助,那就意思意思吧!

打赏
1枚
打赏
5枚
打赏
20枚
打赏
50枚
打赏
99枚
打赏
300枚
打赏
500枚
打赏
999枚
打赏积分类型:铜板 楼主通过本帖累计收到打赏 0 铜板
商城资讯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商城动态
  • 商界报道
  • 商务资讯
  • 商业新闻
  • 访谈对话
  • 商务评论
  • 商贸参考
  • 商城研究
  • 商海故事
  • 生意经典
  • 商道谋略
  • 商战风云
  • 交易保障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消费提醒
  • 购物指南
  • 消费点评
  • 声明说明
  • 曝光警示
  • 黑白名单
  • 反黑打假
  • 虚假欺诈
  • 市场监管
  • 投诉维权
  • 买卖保障
  • 交易担保
  • 服务市场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居民服务
  • 医药卫生
  • 餐饮住宿
  • 金融财税
  • 交通运输
  • 教育培训
  • 招工招聘
  • 休闲娱乐
  • 租赁拍卖
  • 顾问咨询
  • 软件信息
  • 任务外包
  • 日用市场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纺织服装
  • 鞋帽箱包
  • 珠宝配饰
  • 手机数码
  • 家电办公
  • 家居日用
  • 美妆养护
  • 母婴玩具
  • 轻工食品
  • 体育旅游
  • 家装建材
  • 房屋地产
  • 专业市场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农林牧渔
  • 文艺文创
  • 媒体出版
  • 五金交化
  • 电子电气
  • 机械设备
  • 车辆船舶
  • 能源化工
  • 冶金矿产
  • 安防环保
  • 工程项目
  • 综合市场
  • 广场大集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网络超市
  • 广场集市
  • 二手市场
  • 非标特异
  • 商机无限
  • 买家求购
  • 发标发包
  • 分类广告
  • 个人求职
  • 导购促销
  • 爱心义卖
  • 临时管制
  • 推广运营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入业指导
  • 运营推广
  • 管理进阶
  • 商城实务
  • 商家活动
  • 推荐分享
  • 广而告之
  • 公告启事
  • 商务服务
  • 调查问卷
  • 预审公示
  • 优品数库
  • 商城之家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商品主页
  • 客来商往
  • 客商共治
  • 评比排行
  • 小二客服
  • 店长掌柜
  • 经理高管
  • 商会联盟
  • 商者之家
  • 优商数库
  • 答疑解惑
  • 资料常识
  • 商城版务 开启/闭合版块帖文详细列表
  • 在线发稿
  • 版务规则
  • 开放工单
  • 公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