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购及早走进“法网”监管,张茅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自律与监管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9日的记者会上表示,2014年网购数量达到了27898亿,达到了社会商品消费比例总额的10%,而且还在快速增长,并称他本人也网购。“网上不是法外之地”,张茅称,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法的设立,并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自律与监管。(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充当起商品经济与商务活动的“领头羊”,网购达人则成为“喜羊羊”,可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在网购市场找到“滋生地”,现已成为网购市场的“顽疾”,并成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心病”。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由于电商发展速度太快,稍不注意就会“跑偏”,也让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网上不是法外之地”,不仅要成为向电商售假的“宣言”,更要成为法治共识。
网购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也是时代前进的必然。“网购改变生活”,这一点已经越来越明显,然而电商的责任与义务还很模糊。其实,网购的经济价值与社会责任不是一对“矛盾体”,完全可以掌握好“平衡术”,做到统筹兼顾。
有一点值得提醒,一味地追求经济价值,就可能忘记社会责任,让网购市场藏污纳垢。寻找平衡,寻求“最大公约数”,才是明智的选择。网购既然成为“领头羊”,“法网”就不能“懒羊羊”。缺失量身定制的法律法规的呵护与约束,电商很可能会“疯长”,不仅是“虚假的繁荣”,而且是不健康的,也是不可持续的。从目前来看,或许尚处于“量变”阶段,一旦进入“质变”,后果将更严重。网络交易必须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购与“法网”联网越早越好,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法治保护,基于电商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基于让市场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
两会进行时,网购问题成为热点话题,将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政治共识与法治共识。有人认为,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交换进入了信誉交换阶段,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而法治进步是信誉交换的可靠保证,也只有法治经济才能给市场提供更多“良币驱逐劣币”的机会,让“良币”的市场地位提升,让“劣币”的市场空间萎缩,更加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市场尊严的扞卫。(来源:烟台晚报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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