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提示:行政机关抽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买到抽检不合格商品可退货
消费者购买到抽检不合格商品可退货;付了定金未能按时提车,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实际损失;网购小家电发现质量问题可先找电商客服。昨天,苏州市消保委针对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结合《中消报》相关报道,向市民作出消费提示。
行政机关抽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会根据上级部署,或本地区市场消费者投诉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问题,有选择地对市场上的商品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发布结果。例如,今年上半年,我市园区工商部门联合检测中心曾对区域内“水发产品”开展专项检测,批次超过1600余个。市工商部门对淘宝网上女装销售排名靠前,注册地在我市的一些服装经销商商品进行抽检等,这是法律赋予行政部门的职责,其抽检结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可以将抽检结果作为证据,向经营者索赔。
“虽然一般的检验报告上都会写明‘本报告仅对样品负责’,如果经营者以此为由抗辩,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仅对样品负责’是对检验机构而言,拿到的只是商品的样品,自然只能对该样品负责。但是委托检验的是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管,对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发布抽检报告,并据此对不合格产品作出责令下架、召回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抽检的商品是随机的,如果抽检不合格,反映出这一品牌、批次的商品存在问题。”江苏风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这样说。
付了定金未按时提车可要求赔偿
自2013年以来,来自汽车消费领域的投诉居高不下,其中,付了定金不能按时提车是一个较大的类别。今年4月11日,吴某在某春季车展上看中了某品牌车,并与销售商当场签订了购车协议,交了1万元定金,约定3、4周后提车。然而,至5月下旬,吴某也没提到车。当吴某以销售商违约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其一次次到销售商处投诉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损失时,销售商拒绝,并认为原因在厂商没有及时发车,责任不应由其承担。
鲁云亮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件购车纠纷中,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实际损失,一般根据已付价款比照银行同期利率索赔,加上差旅等合理费用。在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同时,可选择与经营者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网购小家电有问题或可以换代修
曾经,网购家电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如今,随着国家有关电子商务一些相关法规日渐完善,一些知名电商的售后服务保障水平已有了很大提高。消费者在遇到产品发生故障后,可以向当地消保部门投诉,也可以先到电商网站上查询相关条款,或者在线上、电话咨询电商客服,在充分了解后利用这些条款,让自己的消费和使用更加放心和舒心。
例如今年上半年,消费者蒋女士在京东网上购买了一台面包机,谁知使用不到一个月出了问题,根据质量“三包”,蒋女士将面包机送到该品牌的实体维修部门修理,然而,一直没修好。直到最近在京东客服处获悉,像这类小家电存在质量问题,180天内,消费者可要求以换代修。而且在这期间,消费者提出换货申请,3天内,京东送货员就会上门,送去新货同时取回故障产品,不仅时间短而且还免除了消费者路上奔波。(苏州日报 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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